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马鞍山市百福居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国信集团太仓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贵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龙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贵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龙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百福居实业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张友进、***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85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苏州国信集团太仓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