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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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市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7857.12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169.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元,由原告***负担854.4元,被告***、被告濮阳市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93.6元(原告已预交2848元,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