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天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博爱县博源振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6578.53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9元,减半收取计5149.5元,由原告***、***、***、***、***负担1849.5元,被告***、***誉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焦作市天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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