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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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古堡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 河南省全方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古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金额以清偿当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罚息不计复利); 二、被告河南古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律师费9400元; 三、被告***、***、***、***、河南省全方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82元,减半收取27391元,由被告河南古堡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全方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