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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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成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成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346825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利息(以38346825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二、原告成都成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德阳太平洋国际社区B栋幕墙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3834682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成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534元,由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