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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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北驰车轮有限公司 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民终17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彬,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雨萱,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延钦,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北驰车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河南北驰车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0民初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铁良 审判员黄爱玲 审判员赵留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翟晨飞 书记员时园园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