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弘川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鸿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弘川投资有限公司防水保修金30万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弘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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