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市鑫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北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435元,由原告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50×××85),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