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市鑫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北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435元,由原告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50×××85),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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