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被告所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书有效,继续履行。

二、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74825元。

三、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5769元。

四、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材料看护费14400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8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737元,被告承担25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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