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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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纳诺精密测量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捷恩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捷恩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纳诺精密测量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51230元。 二、被告东莞市捷恩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纳诺精密测量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利息8010元,并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上述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18%的标准向原告西安纳诺精密测量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