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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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川实恒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2民初4289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欢,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河畔新世界******。 法定代表人:杨衍。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川实恒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层附**。 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被告:成都易居西部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 法定代表人:许华。 原告***与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川实恒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易居西部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法律关系不明确。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牟治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谢明言 书记员陈春梅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