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亚通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通科技有限公司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亚通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继续履行编号D51420170913001、D51420171017003、D51420180105001的委外加工单; 二、驳回原告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88元,由原告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负担3338元,被告东莞市亚通光电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