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421.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7.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72.06元,被告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