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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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菲尚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菲尚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被告成都菲尚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将返还签约推广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成都菲尚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