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11民初339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涛。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雷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张飞虎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