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11民初339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涛。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雷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张飞虎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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