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固始县远大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万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固始县远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964950元及利息(利息以831702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若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240元,减半收取6620元,由被告固始县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16,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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