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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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天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天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逾期租金109510元、违约金8339元,共计117849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27日;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951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另行计算。);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天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剩余租金275500元; 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河南天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3元、保全费3023元,由原告河南天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803元,由被告***、***、***、***、***负担6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