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合谊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51130.93元及违约金50000.00元,共计601130.93元。

案件受理费9811.00元,由被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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