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凤区中庆物资经销处 凯旋汽车零部件制造(大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6)黑069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审原告大庆市龙凤区中庆物资经销处欠款本金393809元及逾期利息(以393809为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起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三原审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226元,由三原审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本案所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
| 裁判日期 | 2018-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