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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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 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华剑实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湖南华剑实业集团、湖南华剑实业有限公司、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