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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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如下银行账户存款:1.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某中心,账号:43×××31;2.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账号:37×××16;3.开户行:建行成都市某支行,账号:51×××86。 以上账户共计冻结银行存款25000000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阳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