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全时联盟便利店有限公司 济南韩铭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济南韩铭展示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5509.97元,并支付以上述欠付货款金额作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济南韩铭展示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59元,减半收取6579.5元,由原告济南韩铭展示用品有限公司负担3799元,被告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2780.5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济南韩铭展示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802.70元,被告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219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