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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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莒南县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710号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莒南县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4088.5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鉴定费:36000元。 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20年06月17日向被执行人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29日缴纳执行款474088.5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鉴定费:36000元,本案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已经执行完毕,可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莒南县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六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