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庆云县金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沃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鲁1423执54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