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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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博琛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2333号 原告:山东博琛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国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山东博琛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博琛物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博琛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美芹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吴小艳 书记员***婷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