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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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保险理赔款62966.24元;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元,由***负担10元,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6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