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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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鸿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春市鸿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47元,退还给原告长春市鸿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