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冀04民终1244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3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2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40元,均由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