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江南热电燃料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大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淮北矿业集团大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江南热电燃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58744.99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26元,由淮北矿业集团大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