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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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6822.4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4元,减半收取计2627元及诉讼保全费1270元合计38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