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群泰山厨房设备有限公司66,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群泰山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利息,以55,0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27日起至给付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00元减半收取778.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