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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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红利华晨仓储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大东区红利华晨仓储部82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