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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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驰飞运输车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8民初138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马青山,河北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石家庄驰飞运输车队,住***。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行唐营销服务部,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驰飞运输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行唐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美英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凯超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