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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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81执5491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被执行人吴珍、钱永迪、钱阿秀、李银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珍、钱永迪、钱阿秀、李银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611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珍、钱永迪、钱阿秀、李银海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81执549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