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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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567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定高,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台州市椒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或者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对原告***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祝世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 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