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567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定高,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台州市椒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或者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对原告***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祝世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 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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