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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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淄博三和园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5590元以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92456元,共计980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5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292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被告***医药费4410元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部分鉴定费17544元,共计219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被告***80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3元,由被告***承担1103元,被告***、被告***、被告淄博三和园林有限公司承担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