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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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18668.69元、逾期利息16932元及按本金100000元按月利率12.24‰自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申请人李正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申请费100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