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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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2160.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负担52元,被告***负担220元;鉴定费910元,由原告***负担13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