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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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嘉兴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二张物业费抵扣券(面值共计25086元)的合同关系于2020年5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嘉兴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50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元,由被告嘉兴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