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旺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奔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奔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旺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7-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