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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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快来定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55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自雅娟,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快来定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烟台快来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君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孙乐(代)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