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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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10000.00元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5000.00元,在交强险110000.00元限额内赔付原告护理费14573.70元(161.93元×90天),误工费30893.10元(147.11元×210天),共计50466.80元。 2.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剩余费用49857.47元[含医疗费49657.47元-5000.00元=44657.47元(含经鉴定确认的后续治疗费13000.00元),营养费(含二次手术)2700.00元(30.00元×90天),住***。 案件受理费1523.00元,减半收取计761.50元,由被告***承担761.50元。鉴定费1200.00元,由原告***承担840.00元,由被告***承担3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