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金威门窗有限公司 徐州箭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徐州箭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州金威门窗有限公司货款21741元及利息(以2174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徐州箭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元,由被告徐州箭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19元,原告徐州金威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