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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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执恢100号 申请执行人戴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执行人沈阳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 申请执行人戴伟与被执行人沈阳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18)辽0112民初1489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戴伟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沈阳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戴伟5281381.72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沈阳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下达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故该案于2018年12月17日终结执行。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恢10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爱武 执行员王丽娜 执行员魏玉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新宇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