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3147.58元的冻结或其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13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