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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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建湖永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盐城市盛达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扬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盐城市嘉禾恒兴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盐城市阳标石油机械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咸标、欧荣凤、盐城市阳标石油机械厂有限公司(原名盐城市阳标石油机械厂)、江苏扬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建湖永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城市嘉禾恒兴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盐城市盛达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18358595.0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