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给付原告河北百业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100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1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合计2620元,由原告负担420元,由被告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