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43民初2818号之一

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KQ1XN。

法定代表人:吴红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2019年10月8日,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何小敏

人民陪审员张露

人民陪审员文金梅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廖伟杰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