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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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2019)粤5224民初91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2805.66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5.71元,由***负担3303.7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110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6.5元,由***负担2629.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8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