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习水分公司
习水县天成煤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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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2019)黔0330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

二、由习水县天成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质保金72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4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习水县天成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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